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职业发展协会第六章奖惩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职业发展协会第六章 奖惩制度第四十六条 奖励管理:(一) 嘉奖:部门内月度绩效第一,活动中表现突出或委员会认定应当给予嘉奖的会员,委员会应当给予嘉奖奖励;(二) 记功:本会月度绩效第一,累计三次嘉奖或委员会认定且主席团批准应当给予记功的会员委员会应当给予记功奖励;(三) 提前晋升:对本会有极其重大贡献,累计三次记功的会员,主席团可以给予提前晋升奖励

第四十七条 惩罚制度:(一) 警告:两次无假脱岗,月度绩效为C,违反本章程或活动中错误操作造成损失的会员,委员会应当给予警告处分;(二) 记过:两次警告,月度绩效为D或活动中错误操作造成重大损失的会员,委员会应当给予记过处分;(三) 除名:两次记过,季度绩效为D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会员委员会应当给予除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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