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职业发展协会第二十八条 委员会:(一) 部门职责委员会是本会的辅助领导部门,主管本会的人事、绩效、监察工作,在绩效核查方面高于主席团职能
对所有会员负责,给人员晋升、嘉奖提供重要建议
(1) 全面负责本会人力资源工作,执行人事程序或规章;(2) 审核批准岗位设置与调整,协调人力;(3) 与各部门合议招聘岗位,拟定任职资格;(4) 办理入职手续,管理人事档案;(5) 根据工作做好绩效记录与总结工作;(6) 根据现有文件工作进行创新发展;(7) 主管任务分工的监察工作;(8) 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成员及固定分工(1) 委员长a) 负责协会整体人事、绩效的登记、评比工作;b) 负责协会评奖,处分制度的完善与执行;c) 为成员提供工作证明;d) 负责人事绩效专员的选拔和管理;e) 定期召开委员会制定工作计划
(2) 副委员长a) 定期审核、完善协会制度;b) 主管协会创新发展方向;c) 监察各部门成员工作;d) 定期监察工作成果;e) 负责发展监察专员的选拔和管理
(3) 人事绩效专员a) 办理入职手续,管理人事档案;b) 了解各部门人员调动意愿,便于人事管理;c) 做好会议和活动的出勤记录,填入绩效表;d) 定期做绩效的记录评比工作
(4) 发展监察专员a) 监察各部门成员工作及其工作成果,将结果反馈给人事绩效专员以评绩效;b) 定期与各部门交流,完善协会制度;c) 根据现有工作及成员想法进行创新发展想法的构思,反馈给副委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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