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职业发展协会第三章 会员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职业发展协会第三章 会员第十条 本会于每学期初按需招收一定数额的会员,限制会员数量,以保证人力效率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承认本会章程;(二) 自愿加入本会,并通过面试;(三) 有一定业务水平,热衷事业,无不良嗜好;(四) 能够积极为本会献计献策;(五)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六) 带动周围同学参加到活动中来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二) 经初审通过;(三) 接收面试通知,经面试通过;(四) 职协全体大会授予会员编号、胸牌以及聘书,并建立档案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组织、参加本会活动权;(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六) 部门间调动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本会的章程;(二) 执行本会的决议;(三)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四) 完成部门交办的工作;(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具备的优势:(一) 职业化协会,更早步入职场;(二) 无强制退出机制,唯一可以陪伴会员四年的协会;(三) 近距离,掌握第一手信息,更易把握的实习机会;(四) 接触职场高管的不二途径;(五) 通过协会内部培训全方位提升会员的职场应变能力;(六) 全方位发展,全体会员皆可得到公关能力、职场礼仪的培训与实际锻炼;(七) 精英策略,塑造稀缺品质

第十六条 会员(大四以下)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聘书;会员超过三个月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人事条例的行为,经部长会议表决通过, 予以除名

会员如不服从除名决定,可提出申诉,由指导老师进行审核,作出答复

第十八条 关于聘书,本会为会员提供一年制聘书,到期应提前续聘,否则视为自动除名

第十九条 关于胸牌,本会为会员提供唯一编号及相应胸牌,如有遗失须补办

第二十条 关于名片,本会主席团成员须印制名片,其他会员也可申请印刷

第二十一条 于大四下半学期正当离会的会员应享有以下待遇:(一) 优先享有本会提供的实习机会;(二) 授予学校提供的本会工作证明;(三) 授予本会提供的晋升二级后的岗位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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