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学光子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条例

生物医学光子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条例重点实验室的科研管理分为学术委员会,实验室主任,课题组长和组员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由实验室独立设立,委员13人(校内专家4人,校外专家9人)

委员会的性质是学术领导机构,负责决定:①实验室的研究与开放②组织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价③监督经费的使用

实验室主任经学校提名由教育部聘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工作

组长由主任指定,负责具体的科研活动组织与协调,与组员共同进行科研开发

组员为课题组的成员,在服从主任分配的前提下,根据研究兴趣选择课题,与课题组的其他成员一起按期完成科研项目

实验室的成果评价实行双轨制:论文在不违背保密原则前提下宜公开发表,论文发表数量和发表刊物水平作为衡量实验室科技成果的一项指标,同时也是评价个人成绩和给予奖励的依据

技术秘密以及研究方法等不能通过发表和申请专利的成果,经学术委员会评价后,认为有较大实用价值给予相关人员以奖励

关于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设想开放:实验室图书资料和配套仪器设备经主任许可对外开放,资源共享,国内研究人员在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计划内,可申报研究项目来本实验室工作

培养有志于生物医学光子学领域研究的硕士生和博士生

流动:接受客座研究员和短期访问学者,定期邀请国内外学者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安排研究人员国外进修

联合:与国内外同行合作研究和联合培养人材,与企业共同进行应用研究开发,接受横向课题,与企业进行产学研结合,以技术入股等形式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竞争:依托虚拟研究中心,紧跟国际最新动态,确定生物医学光子学尚未研究的空白领域,集中力量进行研究,利用学校工科优势,运用电子通信技术与自动化技术与生物医学结合,占领生物医学光子领域的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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