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计算机用户协会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制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三) 选举和罢免理事;(四)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 决定终止事宜;(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需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经委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
但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本协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二) 选举常务理事会;(三)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并根据需要聘请名誉理事长、顾问;(四) 决定并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五)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 审议协会年度工作状况、工作计划和财务收支状况;(七) 决定设立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八)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两年召开一次会议
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两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信等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 理事长不得兼任其他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理事长(会长)
兼任其副职的不得超过两个以上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经委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经委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担任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省经委审查并报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向理事会推荐秘书长人选;(四)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五) 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三) 协调本协会内部各部门工作;(四)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五) 制订本协会内部工作条例、制度;(六) 定期召开正、副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同志工作会议,决定聘用人员的去留及人员的工资、待遇、福利等事宜
(七)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建立协会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工作会议制度
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工作会议由理事长主持
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一) 审定本协会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 听取和审定秘书长的协会工作汇报、建议等有关事项
(三) 审议提请当年度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的主要议题或有关重要决定事项
(四) 审定当年有关个别理事的增补、调换和退会事项、并按章程提请当年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五) 审议决定协会内部工作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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