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会计师协会会员权益根据《澳大利亚公司法2001》及《澳新更紧密经济关系贸易协定》框架下的《跨塔斯曼海相互承认协定》(两国职业资格注册互通)的规定,IPA会员(MIPA、FIPA)可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从事如下工作及申请注册相关执业资格:一般的财务会计工作(包括编制大型控股公司财务报告);向税务从业人员理事会(TPB)申请澳大利亚税务代理(Tax Agent)执业资格;向税务从业人员理事会(TPB)申请商业活动报告(BAS)执业资格;获准注册成为澳大利亚注册公司审计师(RCA),从事上市公司及大中小型控股公司审计工作;获准注册公司清算人(Company Liquidator)执业资格;获准注册破产管理人(Trustee in Bankruptcy)执业资格;获准注册市政审计师许可证(Licensed Municipal Auditor);获准注册自管型养老金(SMSF)审计师,可提供SMSF审计工作;其它注册财务服务(AFS)工作作为“注册会计师”, IPA会员可提供自管型养老基金业务咨询服务;获准注册澳大利亚财务服务许可证(AFSL);公司审计师与清算人纪律惩戒委员会(CALDB)被授权向IPA披露会员纪律处分相关信息;此外,持有专业执业证书并注册公司清算人的IPA会员可豁免对公司清算人收取250,000澳元保证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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