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校学科评估工作程序为保证“严谨规范、公开透明”,学科评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并将以下程序对参评单位预先明示
1.数据采集数据采集包括“公共数据采集”与“单位材料报送”两部分
学位中心通过教育部、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教指委、学会等官方数据源获取公共数据;通过参评单位申报获取参评学科数据
2.数据核实评估数据真实性是评估结果可靠性的重要保证
数据核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按数据采集标准,对单位填报数据进行筛查;二是开发专门系统,对多单位、多学科重复填写的数据进行核查;三是利用学位中心构建的公共信息库,开发专门系统对填报数据进行核对;四是对发表学术论文等数据进行抽查
此项工作是学科评估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核查反馈材料多达近万页
3.信息公示在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对单位填报的部分信息在参评单位范围内进行网上信息公示,接受各方异议,并对异议情况再按评估标准进行确认
4.专家问卷调查学科评估借鉴国内外经验,采用“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邀请专家对学科声誉、学术道德、社会贡献与学生毕业后质量等进行主观评价
主观评价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进行,每个学科参与调查的一般为50-100人
本次评估除邀请本学科专家外,还特邀了部分来自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30多个部委及大型企业的近500名行业、企业界人士
5.结果统计与发布学科评估结果按照“精确计算、聚类统计”的原则产生
本轮评估首先按指标体系精确计算得到的原始得分,然后改变以往“四舍五入取整”产生并列排位的做法,采用“聚类统计”算法,将原始得分相近的聚为一类,使得分类更科学、同一类并列的单位更多,从而淡化名次,引导单位更加关注学科建设的优势与不足
考虑到科研院所的特殊情况,高校和科研院所评估数据进行统一计算,公布时分别排列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