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中心其它规定(一)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应依法开展研发经营活动,设立研发中心的投资必须用于从事研发经营活动;(二)以独立部门或分公司形式设立的研发中心所需经费应在设立该中心的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中单独列帐,单独核算;(三)限制甲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独立部门和分公司形式的研发中心的投资不得高于企业投资总额的50%;(四)研发中心每年应将其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进展及经营活动情况于3月31日前上报审批机关;(五)研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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