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实施步骤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实施步骤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从2006年至2010年实施,按年度、分地区分批推进,稳步发展

中央财政对入选示范院校实行经费一次确定、三年到位,项目逐年考核、适时调整的做法

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终止立项和支持

中央财政预留部分资金,对项目执行情况好的院校实行奖励

2006年,制订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和管理办法,启动第一批3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

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地方财政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2007年,启动第二批4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启动中央级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并完成公共管理平台建设

继续执行首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

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地方财政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2008年,启动第三批3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

完成首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继续执行第二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

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地方财政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2009年,继续执行第三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完成第二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

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地方财政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2010年,完成第三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

对因考核不合格而淘汰院校的空缺数额进行滚动补充,安排预留经费对项目执行情况突出的院校进行支持和奖励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