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历史沿革
为探索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突出高职教育特色,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机制
获准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并于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
单独招生院校生源范围主要应为其所在省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也可试点招收部分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校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单独考试招生是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机制的试点,是国家高考的组成部分,学生入学后与统招的学生待遇相同
2007年,教育部批准在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4省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单独招生试点
2008年,单独招生试点院校的范围扩大到8省区2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新增河北、辽宁、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区)进行试点
2009年,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扩大扩大到33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招生9240名
2010年,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扩大到73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计划招生25505名
2011年,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扩大到200所,包括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以及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2012年,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以及各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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