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申报评审申报评审包括申报、资格审查、评审、公示和公布结果五个环节
市教委、市财政局对建设项目逐年考核、第三年验收,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终止项目建设,停拨并追回已拨资金
申报院校应为本市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有三届以上高职毕业生;全日制高职在校生规模达到5000以上;通过市教委组织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良好及以上;具有稳定办学经费来源;办学定位准确,突出重庆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需要,具有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较好的发展条件、较强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在领导能力、综合水平、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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