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所属高等学校行政体制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行政体制中国高校分4种管理体制:公办的本科高校行政级别是副部级和正厅级,除31所高校为副部级(副部级大学全为部属大学),其余大部分为正厅(司)级

1.部属副部级高校:由教育部、工信部管理,学校的党委书记和校长分别有党中央和国务院任命

截止到2005年1月全国只有31所高校是副部级,加上副大军区级的国防科技大学共计32所

例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

2.部属正厅(司)级高校:学校领导和领导班子由教育部、工信部等隶属部门党组管理、任命

例如:华东师范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

3.省属正厅(局)级高校:即由所在省份管理的高校,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省委、直辖市市委任免和管理(级别与2部属正厅(司)级同等级别)

例如: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燕山大学、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西北大学、苏州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云南大学、内蒙古大学、宁夏大学等,他们多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或由教育部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建的省部共建大学,是省属重点高校中的第一方阵

4.其它省属一般性本科院校5.省属高职高专:高职,高专院校,级别为副厅级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