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体制机制

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体制机制在顶层设计上,实行理事会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产研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把运行管理权、决策权下放给产研院院务会议

成立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党委,为创新发展保驾护航,在党的绝对领导下行稳致远

为了保证管理与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成立创新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聘请各行业高级专家对产研院重大创新布局开展咨询论证

产研院理事会由省政府、济南市政府领导,省、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产研院负责人,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负责人,科技界、经济界等相关人士组成

理事会主要负责研究审议产研院拟定的重大政策及发展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选聘、考核产研院院长及副院长,审定产研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等,对产研院运营管理进行综合评估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分管科技工作的省领导担任;副理事长2名,秘书长1名,理事会成员若干名,每届任期5年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修订《山东产研院章程》;(二)聘任产研院院长、副院长;(三)审定山东产研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费使用方向及薪酬分配原则;(四)考核山东产研院运行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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