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中心简介中心的监测范围涉及电力、煤炭、石油、机械、电子、冶金、化工、铁道、交通、建材、有色、环保等行业及部门
根据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国发 4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国家对节约能源的宏观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明确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工作的重要性质、职责和程序,特发布了《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规定》(计资源60号)文
计资源60号文规定节能监测是指由政府授权的节能监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节约能源法规(或行业、地方的规定)和技术标准,对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监测以及对浪费能源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等的执法活动
根据计资源600号文的规定,国家设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设省(区、市)节能监测中心;省辖地、市根据情况可设节能监测站;国务院有关部、局、总公司根据情况可设节能监测机构
不少地方、行业部门的节能监测机构是在原节能技术服务机构的基础上成立的,通常是一个机构两个牌子
相继成立的这类节能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在全国共有300多家,在我国已形成一个较完善的节能监测(技术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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