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画院办院前期1986年8月8日,根据鲁编163号文《关于山东画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成立山东画院,实体机构为山东画院办公室,为省文化厅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0人
此时的山东画院为虚体画院,即建制方式以画院办公室为实体机构,负责画院的日常业务及行政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为法人代表并主持日常工作,10名行政工作人员具体承担工作任务
院内不设专职画家,采用聘请的方式,请山东省德高望重的著名书画家和领导人宋英、于希宁、黑伯龙、刘宝纯担任院长,聘请省内优秀的美术创作人员为高级画师和画师
这种建制方式,较好地适应了当时两个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需要,具有一定优越性,对于当时团结山东美术界、繁荣山东美术创作,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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