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议院立法程序联邦立法议案按提案途径划分为三类:联邦政府、联邦议院议员或联邦参议院议案
凡涉及联邦州议案(每年约占议案总数的60%)须先提交联邦参议院审议
联邦参议院在审议前为各联邦州留出三周时间,听取咨询意见
视议案篇幅和复杂程度,6至9周内联邦参议院提出意见,送交联邦议院审议
经联邦议院常设委员会咨询和准备,议案送交联邦议院辩论、表决,形成法律决议
联邦议院议长须随即将法律决议送交联邦参议院表决批准,完成立法
非涉及联邦州的议案径由联邦议院常设委员会咨询,其后程序不变
涉及调整联邦政治关系或涉及联邦立法事项的条约以联邦法律的形式通过后需经联邦总统签署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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