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审院简要介绍大审院以法国的破弃法院(法语:Cour de cassation)为模范,主要负责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案件的终审,但其管辖范围不包括特别裁判所(《大日本帝国宪法》第60条
皇室裁判所、军法会议等
)及行政裁判所(上述宪法第61条)管辖的案件
其地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裁判所,其首长为大审院长
大审院受理的终审案件包括全部上诉案件及控诉院等提出的对于决定或命令的抗告,其受理的一审终审案件包括《刑法》中规定的对皇室的犯罪(不敬罪等
根据昭和22年《刑法》修正案,上述罪名被废除
)、关于内乱的犯罪、皇族成员的犯罪中应处以禁锢以上刑罚的案件的预审及判决(《裁判所构成法》第50条)
1921年(大正10年)之前大审院作出的重要判例均收录于《大审院判决录》(民录和刑录),而1922年(大正11年)以后的重要判例收录于《大审院判例集》(民集和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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