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审院历史沿革1875年(明治8年),大审院设立于东京,取代司法省(法务省前身)裁判所
自此,负责司法行政的司法省与行使司法权的大审院形成了明确的职权划分
1890年(明治23年),《裁判所构成法》(明治23年法律第6号)颁布,在大审院以下设立控诉院、地方裁判所和区裁判所等机构
1947年(昭和22年),随着《日本国宪法》与《裁判所法》(昭和22年法律第59号)的施行,《裁判所构成法》被废止,大审院被撤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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