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审院新旧对比大审院是现在的最高裁判所的前身(参照《裁判所法施行令》第19条第2号)
对于某一个案件判决中的法律判断,如不存在最高裁判所的判例,且与大审院判例相反时,该案件会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上诉或许可抗告的对象或者《刑事诉讼法》上的上诉对象;同时,尚未被变更的大审院判决仍然具有判例的效力
现在的最高裁判所是根据《日本国宪法》设立的,其具有司法行政监督权、最高裁判所规则制定权、违宪立法审查权等多项权限
但大审院不具备上述权限
现今的最高裁判所法官(长官及判事)为15名,而大审院判事在1919年至1941年期间为47名,1942年为37名,1946年为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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