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民国学制与美育宗旨下发展的现代美术教育1912年,中华民国公布第一个《学校系统令》,至1913年8月陆续颁布各种学校令,综合总称为“壬子癸丑学制”,开始在教育系统上以民国学校取代清末学堂
1912年10-11月先后公布了《专门学校令》《公立私立专门学校课程》,明确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依国家、地方、私人或者私法人不同的设立性质,分别称为国立(由教育部管辖)、公立和私立专门学校
1918年建立的北京美术学校,实为民国以来第一所国立美术学校,初为中等性质
壬子癸丑学制到1920年已处于非改不可的境地,最终在1922年形成了颁行全国的“六、三、三、四”新学制——“壬戌学制”,这标志着民国学制的基本定型
该学制规定:大学设一科或数科均可,单设一科称某科大学校,修业年限4-6年,而因学科及地方特别情形设立的专门学校,修业年限在3年以上,年限与大学校同者,待遇亦同
1922年北京美术学校升格后即改称为北京美术专门学校,1923年开设的中国画、西洋画、图案诸系均修4年,待遇即同大学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调整壬戌学制实施中出现的公私立大学骤增、质量无从保证的流弊,于1929-1931年间颁布了《大学组织法》《专科学校组织法》《大学规程》和 《专科学校规程》,据此,艺术被列为大学本科(修业年限4年)以下的专科学校,学制2-3年
因此,这一时期国内各公私立艺术学校均依规改名、改制为专科学校,这才出现后来的国立杭州艺术专科学校、私立上海美术专科学校、私立苏州美术专科学校、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等相对稳定的校名
按当时设计,大学重在理论科学的研究,专科学校重在应用科学的研究,但实践中发现相当门类的应用科学难于在2-3年臻于大成
1939年在战时合并北平和杭州两所国立艺专为国立艺术专科学校的校长滕固,在重庆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上提出《改善艺术学校学制案》,要求将艺专与大学及独立学院处同等地位并增加修业年限至少5年,被教育部采纳,率先将艺术和音乐两科一律改用5年新制
1945年,在抗战结束后的9月,教育部在重庆召开“全国教育善后复员会议”
根据会议精神,内迁高校陆续迁回原地
杭州、北平因之重现国立艺术专科学校建制
民国时期由留学生主导创建的美术、艺术专门或专科学校的命名与性质,就是在以上学制演变的历史变动中规划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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