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总则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总则关于印发《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医发2006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血站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制定了《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 二○○六年五月九日1.1 为了加强血站实验室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和管理,保证血液检测的准确性,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血站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所称血站实验室,包括血液中心实验室,血液集中化检测实验室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的其它一般血站实验室

1.3 血站实验室应遵从《血站质量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1.4 血站应当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实验室的执业行为,保证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和保护献血者隐私等原则开展血液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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