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大学生集体行动交流计划成立背景2009年10月,中日韩三国领导人第二次会议时提出了关于加强三国大学交流合作的设想
为落实此共识,中日韩三国教育部门经过多次磋商,决定成立由政府部门、大学、评估机构、产业界代表参加的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研究推进大学交流、学分互换、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等问题
2010年4月16日,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日本东京举行
会议就推动中日韩大学交流与合作达成以下共识:三国将联合开展大学交流项目,该项目被命名为“CAMPUS Asia”;为此项目的开展设立两个工作组:大学交流工作组和质量保障工作组
2010年12月10日,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中国北京举行
会议原则通过了《中日韩有质量保障的大学交流合作指导意见》和《中日韩大学交流“亚洲校园”计划框架》,两个指导性文件明确了政府、评估机构、大学、产业界等在大学交流项目中的职责任务,同时会议就试点项目的实施达成了一致共识
2011年5月17日,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韩国济州岛举行
会议就实施“亚洲校园”试点项目相关具体细节进行了充分讨论,明确了试点项目参与院校范围、交流小组及学生数量、试点项目实施期限、政府及大学对项目给予的支持等事宜
会议一致决定,10月底确定参加试点项目的院校,并自2012年4月起正式开始学生交流
2012年5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韩国总统李明博、日本首相野田佳彦共同启动了旨在增进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的“亚洲校园”项目
在2011年5月《第四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宣言》和2012年5月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关于提升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中表示,要进一步推动三国教育合作,并扩大该项目的规模和范围,为亚洲地区培养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
2013年8月6日,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东京举行,会议达成以下共识:一、“亚洲校园”的扩大,委员会共同确认了“亚洲校园”在亚洲高等教育中的重要意义、开放性及发展潜力
为贯彻2012年5月中国北京召开的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联合宣言》的精神,委员会确认,未来将在试点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亚洲校园”发展,从而进一步扩大该项目的规模和范围,为本地区培养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
二、“亚洲校园”试点项目的监控活动,委员会共同认可了目前进行的试点项目质量监控的意义和重要性,监控促进了“亚洲校园”的质量保障,并将形成一套对于项目扩大及未来持续有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标准
委员会对监控活动的基本体系及进度安排确认如下:1. 监控活动由三国质量保障机构认定大学质量保障活动,并按教育质量从中选取优秀案例予以推广
2. 三国质量保障机构通过两轮监控活动,旨在比较、分析三国质量保障活动,形成面向质量保障机构的、关于教育国际合作质量保障的共同指导方针
三、下一次中日韩会议,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将于2014年秋季在中国上海举办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