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组织实施实施原则统筹布局、择优遴选
根据高校类型和所处区域,择优遴选一批办学方向正确、办学特色鲜明,教学科研水平高、有一定法学教育规模和较好工作基础的高校,整体规划,统一部署
分步实施、动态调整
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工作
加强检查评估,建立参与高校动态调整机制
管理机构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法学教育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负责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的指导、咨询和协调
成立由法学教育教学一线专家学者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申报方案的评审以及实施情况的评价工作
申报和评审高校自主选择参加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人才培养类型,提交加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申报方案
专家委员会对高校申报方案进行评审,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参加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高校
建设周期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周期为10年,分期实施,首期为5年(2011-2015年)
检查评估专家委员会依照参与高校的申报方案和人才培养标准,进行检查评估
不合格的退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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