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计划申报流程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一)面上项目
申请单位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申报材料
地方或行业科技部门受理并审查后,报送以下材料:项目报送函、面上项目汇总表、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地方推荐意见(请附在项目申请材料内)、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申报项目电子汇总数据
其中,报送函报高新司1份、火炬中心1份;其余材料报送火炬中心
(二)重大项目
1. 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或地市级科技部门在申报中心进行注册备案后登陆申报系统,按相应格式填写项目申报书和概算说明书
报经省级科技部门审核后,将网上生成的推荐书打印1份(A4纸,均为正本),装订成册,并由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或地市级科技部门、省级科技部门分别加盖公章
2. 省级科技部门将正式推荐函和项目申报书、概算说明书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科技部
其中,推荐函报送高新司1份、火炬中心1份;项目申报书、概算说明书一式1份,报送火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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