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组织实施(一)“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属于省级统筹项目,其规划、立项、建设、检查验收等均由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统筹管理
建设所需经费由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按照统一规划、分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二)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振兴计划”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审批,按照“部门负责、分类申报、统一遴选”的方式进行
安徽省教育厅根据建设目标和任务,制订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确定项目遴选标准和基本条件
各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编制项目立项指南,组织项目申报遴选工作
高等学校依据项目建设规划,紧扣本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需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相关处室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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