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校工作1.学校要成立校级的组织协调机构,包括教务、科研、设备、财务、学生、团委等职能部门的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提供支撑条件
2.学校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配备导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学校要认定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制定相关的激励措施
3.学校的示范性实验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4.学校要给予项目总经费不小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经费由学校代管,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和挪用
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
5.学校要营造创新文化氛围
搭建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相关活动
6.学校要为参加项目学生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学分认定、选课、考试、成果认定等
7.学校要组织项目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学校还要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
8. 学校要鼓励学生参加项目,对参与项目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
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
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等事项要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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