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保障措施

四川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建设学科、监督工作进展和实施绩效考核等工作

各建设高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体制机制,使“双一流”建设与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同步推进、激发师生员工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引导多元投入

建设期内,对纳入“贡嘎计划”的在川部委属高校建设学科,由学校统筹四川省高校共建与发展专项资金(“双一流”建设)等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安排

对地方属高校建设学科,按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对入选“贡嘎计划”I类、Ⅱ类的建设学科在四川省高校共建与发展专项资金(“双一流”建设)中给予经费支持

地方属高校入选“贡嘎计划”I类、Ⅱ类的建设学科,按照学科类型,采用分层分类、总体稳定的原则进行支持

“贡嘎计划”Ⅲ类建设学科,由高校自行统筹建设

“贡嘎计划”建设高校应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汇聚社会资源、扩大社会合作,争取中央、省级、地方政府和社会各方在资金、政策和资源上的支持,实现多元投入、合力共建

(三)强化绩效考核

建立学科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制度,研究制定“贡嘎计划”建设成效评价办法

由教育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建设目标实施中期考核和期满评价

评价结果分为成效显著

比较显著和不显著三个等次

对建设高校强化绩效问责,对中期考核成效不显著的,减拨或停止其支持经费,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责令整改;对期满评价成效不显著的,扣减直至全部收回四川省高校共建与发展专项资金(“双一流”建设)预算,并调整出“贡嘎计划”建设范畴

(四)提升治理能力

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人才评价改革、充分激发学校内生动力和办学活力;建设高校要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和管理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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