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叶必丰教授在国内人文社科领域顶级期刊《中国法学》(2022年第3期)发表学术论文《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和职权委托》。
叶必丰在文中指出我国已经出现了较多行政机关间的委托,并分化为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和职权委托。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与民事代理相同,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承享法律效果,司法上认为不需要特别法的依据;职权委托系行政职权从一行政机关转移到另一行政机关,并由承继职权的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承享法律效果的制度。基于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间的职权委托必须有特别法的依据。特别法对职权委托的规定应遵守相应规则,包括委托对象须为行政机关、委托权限的部分性和不得再委托。行政机关间职权委托的法律效果应归属于受委托行政机关,以贯彻权责利相一致、坚持法治统一、促进行政合作和方便行政诉讼。
叶必丰现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评教育部长江计划特聘教授,入选中宣部文化名家、国家万人计划,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兼职研究员、第十五届上海市人大代表;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社科基金和上海市哲社基金课题,获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两项),专著入选国家社科成果文库;主持国家精品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曾获司法部优秀教材二等奖、上海市普通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入选上海市教学名师、获全国优秀教师宝钢奖。叶必丰长期致力于行政法学的研究和教学,在行政行为理论、区域合作理论领域是中国行政法学界代表性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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