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下午,中国共产党苏州大学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在天赐庄校区红楼会议中心召开。全会由校党委常委会主持。全会审议通过了《苏州大学章程修正案(草案)》;研究了中国共产党苏州大学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相关事宜,决定9月下旬召开中国共产党苏州大学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全会决议。
校党委书记江涌出席会议并讲话。校党委副书记邓敏对《苏州大学章程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校党委常委、副校长查佐明对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相关事宜作了说明。校党委委员参加会议,副校长洪晔、吴嘉炜,校纪委委员列席会议。
全会指出,此次苏州大学章程修订工作立足实际、科学严谨、程序规范,是全校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的过程。《苏州大学章程修正案(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体现学校办学历史、办学理念、改革经验、制度成果和办学特色,内容全面、论证充分、表述规范,是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重要遵循,是实现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全会强调,要以本次章程修订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总结凝练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并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完善学校制度规范,健全学校制度体系,优化学校治理结构,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维护《章程》的权威性,引导全校师生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全会认为,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是在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学校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校师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开好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科学谋划学校未来五年发展,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激发干劲,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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