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苏教考〔2009〕2号
各有关高校,各市、县
(
市、区
)
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改革,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为全国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选拔、培养高水平运动员,促进学校体育工作,根据教育部高校招生实施
“
阳光工程
”
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
200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高校及招生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的全国
235
所
(
其中我省
17
所
)
高校具有招收
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省内
17
所招生高校和招生项目见附件
1
)。
二、报考资格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
22
周岁者
(1 9 8 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
方具备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
1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
(
含
)
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
(
从高中入学年度
9
月
1
日
起至毕业年度
4
月
5
日
止
)
在省级
(
含
)
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在高中阶段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
(
含
)
以上证书者。
2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
(
含
)
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各招生高校可在上述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提出本校报考要求,考生还须符合本人拟报考高校的相关招生规定。考生参加测试的项目须与取得报考资格的项目一致,否则测试成绩不予认可。
三、资格审核
1
.交验材料
考生在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同时填写《江苏省
2009
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审核表》
(
见附件
2)
,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注册证、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并交纳资格审核费
10
元
(
专项测试费到招生高校测试时按标准缴纳
)
2
.审核程序
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须经所在中学或单位的责任教师
(
教练员
)
签字确认后,报分管校长或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材料由所在中学初审后,统一报至市、县
(
市、区
)
招生办公室。
市、县
(
市、区
)
招生办公室须指定专人,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
审核后将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资格审核表后
)
。各市、县
(
市、区
)
招生办公室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的资格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以省辖市为单位将审核表
(
连同考生电子数据、照片
)
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四、报名、测试与成绩认定
经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复核报考资格,并在江苏省
教育考试院门户网(
http://
www.jseea.cn
)
上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照有关高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自行向拟报考高校报名。
2009
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按如下办法进行:经省内高校确认同意报考的田径、游泳项目考生,由全省高校联合测试,其它项目由高校单独测试或联合测试。田径、游泳联合测试时间为
4
月
4-5
日,其它项目测试工作须在
3
月
20
日
前完成。
1.
招生高校要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选拔人数,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和办法,录取要求等。各高校招生简章应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2
.有关高校须成立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等职能机构,并根据《江苏省
2008
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工作实施细则》(苏教考招
51
号)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测试方案,负责测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高校测试方案须在测试工作开始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3
.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相关招生高校规定的报到时间,直接到有关高校报到,按规定缴纳报名测试费用,并参加专项测试。招生高校负责再次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经审核后的证明材料原件应退还考生,复印件由招生高校留存。
4
.招生高校可在经省教育考试院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中,对符合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并依据考生的证书等级,综合其测试表现和发展潜力确定考生的测试结论。我省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的测试结论分为“优秀”
(
相当于一级运动员及以上
)
、“合格”
(
相当于二级运动员
)
、“不合格”三类。
5
.招生高校须于
3
月
20
日
前(招收田径、游泳项目的高校可推迟至
4
月
15
日
前)按照《江苏省
2009
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见附件
3
)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省教育考试院上报确定入选的考生信息。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门户网站对所有入选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6
.有关高校在外省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五、录取工作
高校确定入选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应在高考报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考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并填报高校志愿,方可享受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政策;达到优秀等级
(
相当于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
)
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可申请参加拟报考高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并提前填报该校志愿;如其不作为优秀等级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普通高校,则还须参加普通高考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高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须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
%以内。招生高校应按以下标准择优录取:
1
.高水平运动员为普通类考生,须按普通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
D
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
D
级)。
2
.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我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招生高校组队需要、确有培养前途且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65
%的考生,由招生高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按考生的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
30
%。
3
.对达到优秀等级
(
相当于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
)
且通过高校组织的文化单考考生,高校须于
4
月
15
日
前,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将拟录取江苏省考生名单(含考生文化单考成绩)和
有关考生的《江苏省
2009
年文化单考高水平运动员志愿表》(见附件
4
)寄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省教育考试院将于名单公示一周后办理录取手续。享受该政策的一级运动员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
20
%。为不断提高运动员的文化素质,确保教学质量,对该类考生的文化单考标准应逐年提高要求。
4
.对参加第十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有关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5
.未经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不予投档,高校亦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有关政策录取。
六、加强领导和管理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是对特殊人才的选拔,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省招委、省教育厅负责对全省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专项测试工作由相关高校组织实施,各高校须予以高度重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各有关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针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
.高校须根据测试工作需要,成立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分管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并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等职责明确的测试职能机构。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专家评审委员会和主要职能机构的人员名单、职务
(
职称
)
及有关联系方式,须包含在测试方案中于测试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
.考委的遴选要经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要根据项目特点和人员情况,实行校内选拔和校外聘请相结合,且校外考委一般占
50
%左右。招生高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考委和考生在测试期间的管理。
3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加强监督。在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期间,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测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
.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严禁各高校擅自降低录取标准、扩大规模、增加项目录取考生。严禁以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形式录取未经公示的考生。对在组织体育专项测试中出现重大疏漏、舞弊行为或违反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高校,一经查实,将提请教育部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在体育专项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高校须将其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文化单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招生高校须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并将其作弊事实通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资格,并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籍,令其退学。
请各市、县(市、区)招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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