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与“志愿优先”的特点
“平行志愿”的特点:“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先看分数再看志愿。如考生在第一、二批可同时选择A、B、C、D等4个院校,录取投档时遵循“不同人之间看分数,同一人之间看志愿”的原则。具体而言:第一步,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序。第二步,每个考生投档时,按志愿中先A学校,再B学校,再C学校的顺序检索,以此类推。
以往志愿的特点:是“志愿优先,择分录取”,即先看志愿再看分数。投档前,先提取所有达到本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名单。考试院根据考生第一志愿进行归类;然后将所有填报A大学的考生按成绩排序,根据院校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投档;院校根据招生专业的计划数及考生专业志愿确定录取名单,将20%没有录取的考生名单退考试院。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再将未录取考生按其所填的第二志愿院校分别排序,然后从高分往低分投档。以此类推。
转载自: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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