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东职务任免2020年5月1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任命张宝东为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2022年9月,拟任省直部门(单位)正职
2022年9月21日,张宝东因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请求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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