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捷社会任职时间担任职务1945年中国土壤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理事 1948年中国土壤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 1950年中国土壤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会计 1951年中国土壤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 1951年—1952年中国科学院西藏综合考察队队长农业科学组组长 1954年中国土壤学会第一届理事会学术(1949年学会完成重新成立手续) 1954年—195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1956年中国科学院新疆综合考察队队长 1956年中国土壤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学术(1949年学会完成重新成立手续) 1956年中国土壤学会第二届理事会土壤分类专业委员会负责人(1949年学会完成重新成立手续) 1959年—196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1963年中国土壤学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1949年学会完成重新成立手续) 1964年北京山区综合考察队队长 1964年—1978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1978年—1983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1979年中国土壤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1949年学会完成重新成立手续) 1979年中国土壤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土壤发生分类和土壤地理组召集人 1979年《土壤译报》主编 1979年中国农业遥感与应用培训中心主任 1983年—1988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1983年中国土壤学会第五届理事会顾问 1983年中国土壤学会第五届理事会土壤发生分类和土壤地理专业委员会主任 1987年中国土壤学会第六届理事会顾问 1991年中国土壤学会第七届理事会顾问 北京市土壤学会第一届理事长 中国土壤分类研究专家委员会第一副主任 第一届国务院学位评议委员会评议组成员 《土壤学报》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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