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名夏任珍案顺治十年(1653)二月,福临复命陈名夏署理吏部尚书
同月,曾任兴安总兵官的任珍因为妻妾与人通奸,私行将人杀死,因为害怕被治罪,派家人到京师向兵部、刑部的有关官员行贿,被发觉后,革去世职一半
兵、刑两部多位官员也被牵连
四月,任珍的婢女状告任珍被处罚后“家居怨望,口出不轨”,并有“丑行”,刑部审讯后判为死罪,但福临却要求刑部将此案用满汉文书写清楚后,会集九卿科道会议重审此案,他认为尽管任珍“所犯情罪亦重大可耻”,却“曾立大功”,言外之意,似乎是示意群臣应酌情轻判
但是会议的结果却不仅让福临失望,更让他愤怒
九卿科道各衙门的满洲官员都同意刑部原判,以出言不轨等罪判处任珍死刑
而陈名夏等二十七位汉官却认为,对于婢女控告的罪行,任珍都不承认,“若以此定案,反开展辩之端
不若坐以应得之罪
”福临不太明白汉官们的意思,询问:“是谁展辩?应得何罪?”陈名夏回答说,任珍不承认婢女的指控,如果根据此告辞定罪,他肯定不服,所以说恐开展辩之端;但是他确实负恩犯法,刑部原就拟定死罪,这就是应得之罪;可是又律无正条,似乎应该勒令他自尽
福临被这种首鼠两端、模棱两可的言辞彻底激怒了:“既云应得之罪、律无正条,又云似应勒令自尽
勒令自尽是何盛世典例?!欲致君尧舜者,岂有进此言之理?”,命陈名夏再明白回奏
这一次,陈名夏没有再多做辩解,只是承认有罪,等待皇上发落
福临趁势将众汉官狠狠训谕了一顿,指责他们不与满官和衷共济,拉帮结派、欺君妄为、文过饰非,并命令内三院、九卿满汉官员、六科十四道、翰林七品以上、六部郎中齐集午门外,马上议罪,刻不容缓
讨论的结果是陈名夏等三人应处死刑,另外二十四人分别应被流徙、革职、免职和降调
福临再一次放过了陈名夏,只削去官衔二级,罚俸一年,罢署吏部事
陈名夏等二十七位汉官坚持不同满官同议,要另拟一议的最初目的究竟怎样,从《实录》的记载来看,确实不太明了
魏斐德认为,汉官们不赞成以奴婢的告辞定罪,而要以任珍私刑滥杀妻妾定罪
周远廉则认为汉官们根本不同意为任珍定罪,因为除奴婢的告辞外,并没有任何人证、物证,任珍自己也不认罪,但又不敢指出皇帝的错误,所以只好支吾其词
陈名夏经任珍案后再没有恢复以往的荣宠,而他素日结怨的冯铨、宁完我、刘正宗等人则在等待时机
以陈名夏“性锐虑疏”的性格,这个机会实在不难找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