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名夏史料记载陈名夏,字百史,江南溧阳人
明崇祯进士,官修撰,兼户、兵二科都给事中
降李自成
福王时,入从贼案
顺治二年(1645),诣大名降
以保定巡抚王文奎荐,复原官
入谒睿亲王,请正大位
王曰:“本朝自有家法,非尔所知也
”旋超擢吏部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
师定江南,九卿科道议南京设官
名夏言:“国家定鼎神京,居北制南
不当如前朝称都会,设官如诸行省
”疏入称旨
三年,居父丧,命夺情任事,请终制,赐白金五百,暂假归葬,仍给俸赡其孥在京者
五年,初设六部汉尚书,授名夏吏部尚书,加太子太保
八年,授弘文院大学士,进少保,兼太子太保
名夏任吏部时,满尚书谭泰阿睿亲王,擅权,名夏附之乱政
睿亲王薨,是夏,御史张煊劾名夏结党行私,铨选不公,下王大臣会鞫,谭泰袒名夏,坐煊诬奏,论死
语详煊传
是时御史盛复选亦以劾名夏坐黜
迨秋,谭泰以罪诛,九年春,复命王大臣按煊所劾名夏罪状,名夏辨甚力
及屡见诘难,词穷,泣诉投诚有功,冀贷死
上曰:“此辗转矫诈之小人也,罪实难逭!但朕已有旨,凡与谭泰事干连者,皆赦勿问
若复罪名夏,是为不信
”因宥之,命夺官,仍给俸,发正黄旗,与闲散官随朝,谕令自新
十年,复授秘书院大学士
吏部尚书员缺,侍郎孙承泽请以名夏兼摄,上责承泽以侍郎举大学士,非体
翌日,命名夏署吏部尚书
上时幸内院,恒谕诸臣:“满、汉一体,毋互结党与
”名夏或强辞以对,上戒之曰:“尔勿怙过,自贻伊戚
”诸大臣议总兵任珍罪,皆以珍擅杀,其孥怨望,宜傅重比
名夏与陈之遴、金之俊等异议,坐欺蒙,论死,复宽之,但镌秩俸,任事如故
十一年,大学士宁完我劾之,略言:“名夏屡蒙赦宥,尚复包藏祸心
尝谓臣曰:‘留发复衣冠,天下即太平
’其情叵测
名夏子掖臣,居乡暴恶,士民怨恨
移居江宁,占入官园宅,关通纳贿,名夏明知故纵
名夏署吏部尚书,破格擢其私交赵延先,给事中郭一鹗疏及之,名夏欲加罪,以刘正宗不平而止
浙江道员史儒纲为名夏姻家,坐事夺官逮问,名夏必欲为之复官
给事中魏象枢与名夏姻家,有连坐事,应左迁,仅票俸
护党市恩,於此可见
臣等职掌票拟,一字轻重,关系公私;立簿注姓,以防推诿
名夏私自涂抹一百十四字
上命诰诫科道官结党,名夏擅加抹改,其欺罔类是
请敕大臣鞫实,法断施行
”疏下廷臣会鞫,名夏辨诸款皆虚,惟“留发复衣冠”,实有其语
完我与正宗共证名夏诸罪状皆实,谳成,论斩,上命改绞
掖臣逮治,杖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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