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之俊上书言事

金之俊上书言事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进士,官至兵部侍郎

清顺治元年(1644年)睿亲王多尔衮底定京师,命原明朝官员各安原职

金之俊上疏请求先蠲免京师附近甸民的田租以获得农民的支持,又说:“土寇有率众前来归降的,宜赦免他们的罪责

抓获首领前来献上的,应该按照功劳赏赐

接受安抚的民众,最好是编为保甲,使他们能够重操旧业

没有稳定职业的人,应该对他们重新安排

”不久又上奏举荐丁魁楚、丁启睿、线国安、房可壮、左懋泰、郝絅等人,又弹劾通州道郑军生活悠闲无为并且姑息纵容盗寇,三关总兵郝之润纵兵抢掠人民的财物,请求将他们罢官免职;并请求召京畿附近的巡按及监司以下的官员前来为新王朝效力,禁止满洲官役额外需要驿递人员和马匹的情况

摄政王多尔衮看了之后,全部采纳了他的建议

 顺治二年(1645年),因为京师的米价过高,上书清廷说:“如今大军已经直取江南,应马上设置漕运总督及巡漕御史前去赴任

南京已经安定下来了,应该恢复原来的漕运事业了

”清廷下诏迅速商议

于是金之俊又上疏言明漕政八事,并将奏疏下放给各部

不久被调任为吏部侍郎

 顺治三年(1646年),上疏请求酌定进士铨选制度

顺治五年(1648年),被授为工部尚书

顺治六年(1648年),请求归乡,加太子太保

顺治七年(1650年),又回朝任职

顺治八年(1651年),又调往兵部,加少保兼太子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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