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贻直高宗初年雍正十三年七月

史贻直高宗初年雍正十三年七月,召还

八月,世宗崩,高宗即位,贻直入对,高宗出世宗遗念衣赐贻直,勖以始终一致

贻直泣,上亦泣不止

贻直疏言:“科道及吏、礼二部宜循旧制用科目;官吏迁擢,捐弃阶资,幸进者不以为公,沉滞者不胜其怨,宜亦循旧制存阶级;河南各州县报垦砂砾山冈,按亩升科,小民鬻儿女以应输将,州县官劝捐,有损国体

请简廉明公正大臣抚绥其地,则情弊立见

”事下总理事务王大臣议行

寻命署湖广总督

乾隆元年,疏言:“旧制州县亏仓谷,议罪:谷一石当银一两,时值实不及

诸杂粮皆视谷,尤失平

”部议米一石当银一两,谷及诸杂粮皆当银五钱,著为令

武昌城西南当江、汉合流处,旧有长堤

贻直令所司履勘重筑,自王惠桥至土城矶,堤千三百馀丈,期三岁而毕

湖广为两淮行盐地,而地错入川、粤,凡巴东、归州、道州、宁远等九州县民私食川、粤盐,两淮盐政尹会一以为言

贻直言湖广行两淮盐岁七十馀万引,诸州县僻远,两淮盐不至,强而行之,官商且交困

部议如贻直奏

湖南城步等县苗酋蒲寅山、凤老一等为乱,贻直与巡抚高其倬等讨平之,上嘉其劳

召还,历工、刑、兵、吏诸部尚书

乾隆七年,命署直隶总督

复召还,协办大学士

九年,授文渊阁大学士

乾隆十年三月,加太子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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