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璥十年至十三年十年,授兵部侍郎,调仓场侍郎
十一年,复授河东河道总督
因料物例价不敷,请依南河按时价折销,允之
复请岁料帮价归地粮摊徵,被严斥,革职留任
寻又以堤堰工需并入衡工善后题销,上切责之
十三年,召回京,授刑部尚书
命偕侍郎托津赴江苏鞫狱,并勘议海口改道,请仍复故道,接筑云梯关外大堤,从之
复授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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