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托皮诺切特经济方面新自由主义改革

奥古斯托·皮诺切特经济方面新自由主义改革皮诺切特上台执政后,为了克服智利国内所面临的严重经济危机,在经济方面实施了一系列的新自由主义改革措施,力求减少国家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健全服务市场的法律体系,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创造条件,创造以贸易自由化和开放国内市场为基础的新的发展模式

 皮诺切特表示,自己希望“将智利变成一个企业家的国度,而不是无产者的国度

”为此,军政府特意起用了“芝加哥男孩”(Chicago Boys,1955年—1964年间在芝加哥大学经济学系受过训练,深受“货币主义”理论的创立者米尔顿·弗里德曼影响的年轻人,芝加哥经济学派的支持者)来贯彻实施经济领域的新自由主义改革政策

 20世纪80年代,拉美主权债务危机爆发,智利受此影响出现了长达两年多的经济衰退, 为此,军政府自1983年起开始实行“应急经济计划”以及“缓和债务危机计划”, 在不影响新自由主义改革总体方针的条件下,逐步加强国家在宏观经济中的调节控制作用,智利经济在政府采取相应措施后得到有效恢复

 应对通胀20世纪70年代初期,智利发生恶性通货膨胀,皮诺切特执政后把反通货膨胀作为政府的首要任务,开始减少货币供应量,采取严厉的紧缩措施和贸易自由化,通过外部商品进入来抑制国内市场的商品价格;1975年7月30日,政府颁布第1123号法令,规定自当年9月29日起恢复智利比索(Peso Chileno)为货币单位,以1∶1000的比率回收旧货币埃斯库多(Escudo);1979年6月政府放弃了浮动汇率政策,实行智利比索对美元的固定汇率制,试图抑制不断加剧的通货膨胀,当时的比价为39∶1,但收效甚微,对智利出口极为不利;1982年6月取消固定汇率,重新实行浮动汇率政策;在军政府的治理下,智利的通货膨胀率从600%下降到6%;总的来说,智利控制通货膨胀的效果较好,通货膨胀率始终处于较低水平

  私有化政策1974年,智利政府开始大力推行私有化政策,鼓励私人企业的发展;军政府将萨尔瓦多·阿连德执政时期(1970年—1973年)征收的私人企业和银行全部交还原主,将绝大部分国营企业拍卖给私人

 1973年,智利全国共有596家国营企业,到了1989年,除了铜矿、石油、自来水、核基础设施等具有战略意义的45家企业由国家掌控外,其余的551家企业均实现了私有化

 发展外贸军政府实行对外开放的“贸易自由化政策”,赋予对外贸易以战略性地位,大力鼓励出口特别是非传统产品的出口,并对外贸体制等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对关税、税收、金融政策等方面提供各种优惠

1975年成立智利出口促进局 ,负责帮助出口企业制定生产计划,进行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援助和财政资助,开拓市场,扩大出口,同年设立伊基克自由贸易区,在出口商品多样化和贸易方向多边化的方针指导下,智利的出口总额大幅度增长

 物价改革军政府减少国家定价范围,政府取消了长期以来国家对物价的补贴和对国内市场大部分物价的控制,单是在1973年9月—10月,政府便开放了3000多种商品的价格

到1978年,国家由原来控制两万多种商品的价格变为只控制8种商品的价格

 金融改革军政府对金融体制进行改革,放宽对金融部门的管制,以建立一个不受国家直接干预的、自由化的资本市场

 军政府实行私人金融机构利率自由化政策

1974年,政府颁布法令,允许成立私人金融公司,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利率自由,同时放宽国内金融机构获得外国贷款的条件;对国有银行和金融公司的营业活动,包括利率和储备金比例加以控制,只能实行法令的最高利率

 军政府实行银行私有化政策,1975年,国家开始把大部分由政府机构掌管的银行以优惠价格拍卖给私人财团

同时,政府取消了对银行利率的管制,并实行统一的储备金比例

到1978年底,智利国内只有两家国有银行——智利中央银行(Banco Central de Chile)和智利国家银行(Banco del Estado de Chile)没有被私有化

    税制改革1974年,智利军政府开始实行税制改革,降低关税,放弃了高关税保护政策,用5年半的时间大幅度地下调了关税,完成了税制改革的计划

1979年6月,智利采用10%的统一关税(汽车除外)

同时,取消优惠兑换率、进口限制、进口预付款等措施

至此,智利成了拉美关税最低的国家

 军政府设立了增值税,增加了直接税收,加强了反偷、漏税的措施,使国家收入得到改善

与此同时,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压缩财政开支的措施,使有的年份出现了财政盈余

80年代末期,由于政府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经济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国家财政也随之扭亏为盈

 吸引外资军政府实行吸引外资的政策,对外资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把引进和利用外资提到了发展经济的战略高度,1974年,军政府颁布了以对外资开放和非歧视政策为特点的《外国投资法》,即“600号法令”;成立“外国投资委员会”,对外资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给外资更多的优惠、投资领域与机会,主动的吸引外资

以后又不断修改外资法,规定对外国资本与本国资本一视同仁

1977年10月,智利政府修改《国际兑换法》,允许商业银行对外负债额可相当于自身资产和储备的50%,并由国家担保用于还本付息的外汇自由汇出

 20世纪80年代初,智利面对债务危机和经济困境,军政府及时对外资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1982年,把外资征收的附加税从40%减至33%,1985年5月,军政府颁布了关于外债资本化的“第19号条款”,鼓励通过外债资本化途径吸引外国投资和减少债务,同时修订了公司税法,做出了一系列旨在减税、方便资本抽回和利润汇出的规定

通过债务资本化把债权人的债劵转化为直接投资,并对他们汇出利润和抽回资本给予优惠

结果既减少了债务额,又吸收了外国投资

 1974年—1978年,流入智利的外国投资达30亿美元,外流技术人员开始回国

 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智利由于宏观经济形势日益稳定,经济增长速度加快,成为拉美国家中最受外国投资者青睐的国家之一,被标准普尔公司评为投资风险A级

 土地改革皮诺切特政府以新自由主义发展理念为重要指导,将法治和市场作为两大基本工具,继续缓慢而有序地依法推动智利土地改革

至1979年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同时大规模开放土地买卖交易市场

 皮诺切特执政后,立即终止了萨尔瓦多·阿连德政府激进的土地改革措施,并将前两届政府在土地改革中征收的土地以自留地的形式分配给被征用农场上的前农场工人,或者归还给土地以前的主人,亦或者拍卖给私人投资者,到1978年底,已有293万公顷土地归还原主,314万公顷土地分给合作社和个体农户,余下的土地全部卖给私人

 皮诺切特政府将土地改革协会和农业工人未遵守土地改革法而强占的土地还给了原先的所有者,约占历届政府征收土地的29.4%

对于土地改革协会依法占有的庄园土地(约占征收土地总面积的31.5%),皮诺切特政府直接分田到户并颁发地契,使农业工人成为土地所有者,从而在法律上确认并部分继承了爱德华多·弗雷·蒙塔尔瓦和萨尔瓦多·阿连德政府的土地改革成果

对于弗雷和阿连德政府依法征收而难以分割的土地(约占征收土地的三分之一),皮诺切特政府选择由执法官以拍卖方式在市场上销售

对被授予小块土地的农民,从1973年12月开始,允许他们销售他们拥有的土地

 皮诺切特政府在土地改革中对封建庄园主们继续采取抑制政策,一是拒绝全部归还他们被往届政府没收的土地,二是在出售他们被没收的土地时以拍卖方式把那些土地投资能力弱的庄园主合法地排除在外,最终促使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庄园制度逐渐衰落直至退出历史舞台

 皮诺切特政府基本完成了预期的土地改革任务和目标,总体上在提升农业经济效率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并为智利社会转型发展带来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皮诺切特政府不仅建立了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而且构建起资本主义农业经营模式和农村劳动关系,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土地分配和占有的公平性

在推动土地制度和农业生产关系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变的过程中,皮诺切特政府做出的贡献不容忽视

 第一产业政策1974年,军政府颁布了第一部林业法,规定自然人或法人在荒山野地植树造林,由国家统一验收,如符合标准,国家支付75%的植树费用并一次偿清;国家负责提供优良树种,为造林者发放为期15—20年的低息贷款;在人造林成材收益前25年中免征土地税,对已进入成材期的林区,国家仍减免50%的土地税;鼓励外国企业在林业部门投资;为保护现有林地,砍伐树木必须及时补种;大力促进出口,引进外来品种,为资助植树造林提供200万英亩土地

 1976年,皮诺切特政府提供信贷支持前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组建私营的农技推广服务公司,把农业推广服务予以私有化,并为小农补贴农业技术服务费用的80%

 1979年,政府颁布法令允许农民出售土地,实行增加非传统产品出口的农业发展方针,同年,智利开始从国外引进新的葡萄酒酿造设备和技术

 1980年,政府颁布了关于合理开发和保护天然森林的法令,规定禁止在保护区内砍伐树木,凡采伐天然林者需要在当年复种同等面积的人工林,同时,开始推行家庭植树计划

 1983年以后,皮诺切特政府建立了以服务中型农户为主的、由国家支持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包括重振国家农业发展研究所并支持国家农业发展研究、重启国有糖厂并与甜菜种植户签署种植合同等

 军政府掌权期间,智利的第一产业有了显著发展,其中渔业和林业的增长尤为显著,1980年,智利成为南美第一、世界第五位渔业大国,全世界捕捞量居第四位,1987年智利渔业出口总值近10亿美元;1989年,智利林业出口达到7.84亿美元;农产品加工业也得以快速发展,智利成为国际上公认的生产葡萄酒的领先国家

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出口农业已成为智利经济最为活跃、发展最为强劲的部门

 第二产业政策军政府掌权期间,发展民族工业,为保持国家对铜矿生产的控制,1976年4月1日 ,军政府正式成立了智利国家铜业公司

 军政府加强对石油资源的勘探和开采工作,发展石油工业,并为此制定了多项计划;1976年,智利开始实施在麦哲伦海峡勘探和开采石油计划;1979年,政府制定了近海石油资源开采计划;1981年,智利国家石油公司开始实施一项十年计划,争取通过利用外资加速石油工业的发展

1982年,智利国家石油公司与美国钻石钻探公司签订合同,规定双方共同完成在瓦尔帕莱索和康塞普西翁沿海大陆架一带寻找石油的“太平洋计划”,随后智利国家石油公司又与美国阿美拉达赫斯公司以及大西洋富田石油公司签订合同,达成共同勘探从查考海峡到佩拉斯湾一带石油资源的约定

  军政府时期,智利的铜矿业和石油工业有了一定的发展,1982年智利成为世界第一大产铜国,在世界铜矿市场所占份额高达40%以上,1987年铜矿产量超过140万吨,1990年达158.8万吨

 第三产业政策军政府发展交通运输事业,采取公共交通自由化政策,鼓励私人经营公路交通运输业和购买私人汽车

 1975年,位于首都圣地亚哥的地铁(圣地亚哥地铁)正式开通运营

 1976年5月,军政府正式启动了南方公路(Carretera Austral)计划,南方公路将纵穿智利境内的巴塔哥尼亚高原,并与泛美公路相交,从而真正意义上把智利的南北地区及整个美洲大陆连接在一起;计划由智利陆军工程兵负责,至1988年,军政府为计划投资了375亿智利比索,2400公里的道路正式通车

 20世纪70年代末期,军政府对航空运输中的安全条例和对等条件等做出规定,鼓励航空公司开展一系列的机票促销活动,实行以自由竞争为基础的“天空开放”政策,规定航空公司可以自由定价、自由选择飞行距离、飞行次数和飞行路线

同时,政府开始逐渐将部分铁路线路交给私人经营

 军政府时期,智利的汽车运输业有了较大的发展,私人汽车数量增加,航空和铁路运输业也有所发展;因交通事业的发展,智利的旅游业开始逐步兴盛, 为适应旅游业的发展,军政府在智利国内各地新建了多处博物馆,诸如智利国家历史博物馆、智利国家自然历史博物馆 和智利军事历史博物馆 等一些相对较为古老的博物馆也在这一时期得到了翻修

 改革成果积极影响智利军政府在经济方面基本上坚持着新自由主义的改革方向,这使得智利成为拉美主权债务危机中首批摆脱危机、恢复经济稳定增长的国家之一

 1976年—1981年,智利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达7%以上;1983年—1988年,智利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约4%;1989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达到了9.92%;1973年时,智利国内生产总值为168.4亿美元,在世界131个国家中排名第28名,到了1990年,智利国内生产总值为331.1亿美元,在世界184个国家中排名第51

   按照约翰·L·雷克特著作《智利史》所述,从1977年开始,智利经济开始起飞,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失业率下降,消费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电话和无线电通讯设施实现迅速发展和现代化,建筑业得到发展,首都圣地亚哥面貌大有改观,居住区高层公寓楼林立,首都郊区向安第斯山扩展;1975年至1981年,智利全国汽车拥有量增加了一倍;1989年,智利国内出口总值达81亿美元;1990年,智利人均寿命达71岁,城市饮用水覆盖率达98%

 20世纪70年代中期,智利率先开展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推行私有化、自由贸易、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等多项改革举措,开始施行从“进口替代”向“出口导向”发展策略转变的经济改革,是拉美国家之中最早实施这类改革政策的国家

虽然智利也未能防止广泛爆发在拉美国家的债务危机和20世纪80年代初在拉美大规模呈现的经济消退景象,但智利于1984年却率先恢复经济增长

1981年—1989年,智利经济累积增长27.5%,比同期整个拉美地域经济平均累积增长11.7%高出1.35倍,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后期,智利经济年均增长率为7.2%,成为拉丁美洲经济发展最稳定、最繁荣、最富裕的国家,这一社会经济现象被已故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誉为“智利经济奇迹”

   局限性军政府时期实行的新自由主义改革,虽然使智利在经济增长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经济增长并没有使处于社会中下层的民众广泛受益,智利社会依旧存在着巨大的贫富差异,社会阶层固化现象愈发严重,使得社会难以产生强流动性,导致智利在结束军政府统治后面临着严峻的政治和社会不平等状况;另外,部分社会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的私有化,导致民众的生活成本显著提高,使得智利在结束军政府统治后时常爆发针对私有化的社会运动

  经济数据皮诺切特军政府时期智利的宏观经济数据年度/经济指标国内生产总值(GDP,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GDP,美元)国内生产总值(GDP)年增长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GDP)年增长率国民总收入(GNI,美元)人均国民总收入(人均GNI,美元)国民总收入(GNI)年增长率人均国民总收入(GNI)年增长率1973年168.4亿1640-5.03%39.79%139.7亿1360-5.17%18.26%1974年162.1亿15542.38%-5.22%172.4亿16502.03%21.32%1975年76.2亿720-12.91%-53.71%121.7亿1150-14.75%-30.30%1976年103.4亿9613.83%33.61%109.0亿10104.31%-12.17%1977年139.6亿127810.44%32.96%116.0亿106011.02%4.95%1978年159.9亿14427.70%12.80%151.2亿13607.34%28.30%1979年218.0亿19378.42%34.35%201.3亿17908.38%31.62%1980年290.4亿25437.99%31.26%263.1亿23007.97%28.49%1981年345.1亿29806.53%17.18%322.4亿27805.69%20.87%1982年253.3亿2157-11.01%-27.62%267.6亿2280-13.44%-17.99%1983年203.6亿1709-5.02%-20.73%216.7亿1820-6.02%-20.18%1984年196.2亿16254.10%-4.96%192.0亿15903.10%-12.64%1985年177.0亿14444.01%-11.10%174.9亿14302.53%-10.06%1986年188.9亿15185.38%5.09%182.8亿14706.80%2.80%1987年222.6亿17606.46%15.97%209.8亿16608.47%12.93%1988年260.4亿20277.35%15.14%248.3亿19307.32%16.27%1989年298.9亿22899.92%12.91%286.7亿220010.87%13.99%1990年331.1亿24953.33%9.00%311.7亿23504.62%6.82%资料来源:世界银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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