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托·皮诺切特社会方面劳工及就业政策1979年1月,军政府颁布新的劳工政策,规定只允许以企业为单位组织工会,要求工会完全脱离政治,劳工合同谈判只能在本企业内进行,雇主可以自由任用或解雇工人,政府有权用强制仲裁解决劳资纠纷;企业主在工人罢工超过60天的情况下有权雇人顶替罢工工人;撤销劳工法院,解散了一批具有激进倾向的工会,规定给连续劳动12小时或超过12小时的工人支付加班费
1983年,智利国内的失业率从1973年的4.3%上升至当年的22%,而实际工资水平相比70年代初下降了40%, 之后,军政府实施“最低报酬就业计划”,为民众提供了大量的公共服务就业岗位, 智利国内就业情况随之出现较大改善,1990年,智利国内的失业率降至7.8%,物资短缺现象也得到了有效缓解
住房政策皮诺切特政府减少公共住房的提供,将住房市场由私营企业来主导;1979年,政府为城市贫民提供住房补贴,政府给予贫困家庭明确的补贴,最多可以补贴住房成本的75%,贫民需支付剩余金额,剩余金额一部分来源于储蓄,一部分可以通过签订一个抵押贷款合同,以指数货币单位来表示,逐渐还清这部分金额
1979年,政府出台《国家城市发展政策》,放松了政府对城市土地的管制,允许城市往追求利润的方向扩张
政府试图通过该政策促进私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在该政策下,国家开始向私人资本出售城市土地储备,允许将农业用地转为商品住宅用地,有利于住房供给
皮诺切特政府在为贫民提供住房补贴的同时,也对贫民窟进行治理,政府禁止贫民占领土地
对于现存贫民窟,按照土地价值分为两种,分别实施“改善计划”和“清剿方案”
政府对占用低价值土地的贫民窟将予以升级,这些贫民窟居民被赋予合法所有权,当局为这些贫民窟家庭提供 6 平方米的厨房和浴室
1973年,皮诺切特政府开始授予贫民住房所有权和贫民窟居民土地所有权;1974年,智利通过第519号法令,即“紧急情况处置”法令,制定了贫民窟清剿指南,由市政当局来实施
政府要释放那些价值较高的被占土地,建立在这种土地上的贫民窟将被拆除,其居民被安置在其他地方,通常是城市外围区域
1984年,政府出台了第62号法令,该法涉及为城市贫民这一“边缘”群体提供住房补贴,更新了低收入群体住房政策,确立了双层补贴系统
这项住房政策得到世界银行的资助,当年世界银行为智利提供了8000万美元的贷款,以帮助住房与城市事务部的政策更新,这笔贷款旨在帮助贫民获得住房
1984年的住房立法规定,每年住房与城市事务部从私营部门承包一定数量的住房,这些住房单位将受到严格的成本限制,建好的住房将根据公开和固定的条例进行分配
满足一定条件者可进入分配候选名单,这些条件包括贫民必须提供一定的储蓄,并接受“社会援助委员会调查卡片”的访谈调查
“社会援助委员会调查卡片”调查将根据收入和当前生活条件给不同的贫困家庭记分,那些得分最高、也符合储蓄要求的贫民将被选中分配住房
国家将提供高达房屋价值75%的补贴,其余部分由固定利率的国家抵押贷款提供,这项贷款的按揭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收入的20%
除此之外,政府还对有购房需求的中等收入群体进行另外补贴,规定他们只需要出具在银行的储蓄合同,就可以获得补贴证书;但这类补贴金额有限,中等收入群体不能获得国家承包的低成本住房,需在公开市场上购买住房
社保政策政府对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1980年11月,颁布了第3500号法令,设计出一种新的养老金制度,规定将养老金私营化管理,个人养老金资本化,设立个人账户,强调劳动者自我积累、自我保障原则,同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险制度
新的养老金制定自1981年5月起正式实施,皮诺切特主导的养老金私有化改革所缔造的“智利模板”对当时很多国家的养老金体系设计产生了深远影响,曾被包括玻利维亚、萨尔瓦多、墨西哥、哈萨克斯坦等33个国家仿效,其中9个国家几乎照搬了智利的养老金体系
军政府对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确立了一种由私人机构管理的医疗保障制度,1979年政府建立了全国公共医疗体制,1981年成立了保障私人健康的医疗保障机构,向许多人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障
国家象征法1975年,智利政府颁布的《国家安全法》中第6条规定,公开冒犯、侮辱智利共和国国旗、智利共和国国徽及智利共和国国名等国家象征者,将会被判处危害公共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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