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院士

院士国内标准在科学技术领域有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均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增选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60名

各学部每次增选名额的分配,由院士大会的常设领导机构根据学科布局和学科发展趋势确定

院士候选人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推荐,不受理本人申请

(一)院士直接推荐候选人

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推荐候选人限额不超过两名;获得3名或3名以上院士推荐有效

对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的推荐,仅适用此款

(二)国内各有关科学技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按组织系统推荐候选人

此类候选人,必须经过其主管部门、中国科协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初选

各学部常务委员会组织院士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和选举

评审必须坚持标准,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候选人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

选举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差额比例为百分之四十

各学部参加投票选举的院士人数,应超过本学部院士人数的二分之一

获得赞同票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候选人,按本学部应选名额,根据得票数依次当选,满额为止

选举结果分别由各学部常务委员会检查确认,经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审议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向全体院士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其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规定,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

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或丧失科学道德,违背院士标准,有不少于5名院士书面提议,要求撤销其院士称号时,由其所在学部常务委员会受理并审议后,通过本学部全体院士投票表决,可做出撤销其院士称号的决定

做出此项决定时,参加投票表决的院士人数,不得少于本学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赞同撤销其院士称号的票数不得少于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

该项决定,需经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审查批准生效,并通报全体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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