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军人物事件2022年4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王忠军、王忠磊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忠军和王忠磊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2月22日,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09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20日,华谊兄弟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忠军、王忠磊持有华谊兄弟权益比例由34.41%下降至23.74%,变动比例为10.67%,其中,王忠军、王忠磊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后,主动增减持导致的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3.13%,因华谊兄弟新增股份上市、回购注销股份等导致的被动权益变动比例累计为2.54%
王忠军、王忠磊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停止买卖华谊兄弟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王忠军、王忠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第5.1.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5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王忠军、王忠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王忠军、王忠磊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2022年4月,媒体报道,王忠军、王忠磊等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85亿元
2022年6月2日,华谊兄弟发公告称,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王忠军、王忠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0 号)
2022年6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浙江证监局的《关于对王忠军、王忠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年6月23日,华谊兄弟公告,因2021年业绩预告从一开始的盈利数千万,到三个月后下修为亏损数亿,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华谊兄弟及董事长王忠军、总经理王忠磊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2年12月21日,天眼查App显示,王忠军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浙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收入确认不规范、项目用印申请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不规范等问题
2022年12月22日,浙江证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局决定对王忠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3年3月,天眼查App显示,王忠军、王忠磊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38亿余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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