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予昂经济学贡献据有关史料记载,李予昂在担任税务总局局长期间,在社会主义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建立、税务机构的设置、税务干部的培训等许多方面,都作出了重要贡献
“予昂同志根据毛主席‘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以及首届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原则,针对建国初期税制不统一,机构不健全和多种经营成分并存的特点,主持制定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定》和各种税收条例
这就从组织上加强了税收力量,从立法上统一了全国的税政和税收制度,保证了中央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对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调节经济,体现税收政策对资本主义的利用、限制、改造以及促进公私合营的实现,都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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