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日期:1870;毕业院校: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国籍:日本;中文名:松冈义正;
1892 年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科,曾获得法学士学位,并于1916 年被授予法学博士学位。在1906 年来华前,他任东京上诉法院推事。1906年被修律馆重金聘请为法律顾问。在和清政府签定的三年聘期里,他在法律学堂承担了民法总则、物权、债权、亲族法、相续法、民事诉讼法和破产法的讲授。他可能是在中国最早讲授民诉法的一个人。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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