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经济影响

辛丑条约经济影响《辛丑条约》确定的巨额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清政府不堪负担,只得允许各地增加各种税捐,把赔款负担转嫁到全国人民头上,并指定各省分摊赔款数目,最多的江苏、四川、广东分别摊赔250万、220万、200万两,其次江西、浙江各摊140万两,湖北、安徽也分摊到120万、100万两,其余的省分摊30万至90万不等,最困难的贵州也摊到20万两,总计各省每年共摊赔1880万两

 《辛丑条约》签订后,在赔款之外,帝国主义各国也加紧了对中国其他形式的掠夺和控制

它们除继续在中国遍设各种工厂外,还进一步夺取筑路和开矿的权利,用直接投资和高利贷两种方式把持中国铁路、矿山

到1911年(宣统三年)为止,中国已修成的铁路总长为9292 公里,其中有40%是控制在列强手中

另据统计,至清末,帝国主义国家已经控制了中国煤矿机器开采量的90%以上,而中国的铁矿生产则全部被帝国主义所控制

在航运业、棉纺业、造船业、烟草业、金融业等方面,帝国主义的投资也迅速增加

帝国主义对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渗透和控制,把中国进一步推向了殖民地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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