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思想品德情况思想品德情况,在招生录取中属于德育的考察范围
对于此,可能有些考生及家长存在这样一种想法:学生嘛,思想品德不都差不多,还能好那差那?这个想法的对错与否,大家看看下面的介绍就会清楚了
教育部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有如下规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
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由于无具体的量化指标,故大致可分以下几种
(1)、特别优秀,即可以保送的省级优秀学生
“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生
”(在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按高中毕业生总数万分之一的比例评选产生的
)经所在中学推荐,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2)、非常优秀,即可以加分投档的优秀学生
具体是适当增加分数投档, 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教育部对此有如下规定:“(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指的是获得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和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如上面所讲,在2005年就有江苏省、江西省、湖北省等省取消评比和照顾政策(即取消“省级优秀学生”保送和加分投档的资格)
连加20分投档(录取)都取消,是不是太过分了呢?是不是太急太快了呢?不是,这正是高考“阳光工程”的要求
它体现的是高考的公平、公正
近几年只有江苏、江西、湖北等少数地方实行
以后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地方实行
(3)、优秀,在条件相当或同等条件的情况下高校可优先考虑录取的
(4) 良好,绝大部分考生都属此类,即完全符合招生录取条件
(5)、不合格、甚至是无资格报考,即不能录取的,这是极个别现象
教育部在《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对此有如下要求:“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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