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评选组织何梁何利基金会成立由各相关领域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精深学术造诣、热心科技奖励事业的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委员经过信托委员会批准、颁发聘任书后,独立行使职能,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委员最多不超过20人,其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秘书长一人,由内地学者和海外学者出任
评选委员会委员内地学者和海外学者的比例,原则上每四名委员中,内地学者为三人,海外学者为一人
评选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基金信托契约补充条款规定的信托委员兼任
其中主任由补充契约所指明的与科技部有关的信托委员兼任,副主任二人分别由补充契约所指明的与教育部有关的信托委员和补充契约所指明的国际学者信托委员兼任
评选委员会秘书长由信托委员会任命、并征得捐款人同意的人选担任
评选委员会委员每三年更换四分之一(不包括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
此外,评选委员会委员的聘任,贯彻相对稳定和适度更新的原则
其办法由评选委员会制定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北京,挂靠科学技术部
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工作需要,可组织若干专业评审组、奖项评审组,根据提名人的提名推荐材料对被提名人进行初评,产生获奖候选人,提交评选委员会终评
专业评审组、奖项评审组的评委由评选委员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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