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第四章学部第十四条 中国科学院学部,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咨询机构
现设数学物理学部、化学部、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地学部、信息技术科学部、技术科学部等六个学部
院士按其所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分别参加一个学部
学部的全体院士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各学部分别从本学部的院士中,选举产生若干名常务委员,组成学部常务委员会,负责本学部的工作
学部常委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可连任1届
学部常务委员会每届更换至少二分之一、至多不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员
学部常务委员会推选学部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主持学部工作和学部全体院士会议
学部主任、副主任的任期与常务委员的任期相一致
学部常务委员和主任、副主任,由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批准任职
第十六条 学部的职能
(一)受国家委托或根据院士的建议,组织院士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和重大科学技术决策提供咨询,推动科学技术政策和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二)接受委托,组织院士对重要研究领域、研究计划和研究机构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和指导
(三)组织选举院士
(四)开展学术活动,同国内外学术团体进行交流与合作,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普及
(五)在学部全体院士会议上,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各项职能、任务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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