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评选考核评选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限额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推荐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评审委员会作出认定科学技术成果的结论,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的建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作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的决议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规则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作出的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证书
考核处罚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