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知政事职能参知政事协助宰相处理中枢事务有两种方式:一是几位参知政事并无具体分工,通盘协助宰相处理各方面政务;一是几位参知政事有了具体分工,各负责某一方面政务
前者称为“通治省事”,后者称为“分治省事”,以前者方式居多
庆历四年(1044年)八月,仁宗听从参知政事范仲淹的建议,“命参知政事贾昌朝领天下农田,范仲淹领刑法,事有利害,其悉条上
”(《长编》卷151)这是最初的“分治省事”,然仅仅是对朝廷关心的个别政务做重点划分,并不是对所有的政务做一一划分
南宋时有过一次较全面的“分治省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5“参政分治省事”条载:元丰官制,尚书左右丞分治六曹
后以为皆执政官,乃令通省治事
绍兴四年,张魏公再入省府,上谕魏公曰:“朕于三四大臣,皆当分委
张浚可专治军旅,胡松年可专治战舰,如财用亦须委一大臣
”后魏公相,不果行
七年,魏公独相
三月,诏尚书省常程事权令参知政事分治
于是,张全真治吏、礼、兵房,陈去非治户、刑、工房
九月,魏公免,复诏三省事令参知政事权轮日当笔,更不分治常程事
埈除相如故
自是,参知政事复通治省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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